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智慧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50000347H24060002)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智慧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680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智慧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 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的,必须获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并 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2.截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 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录》。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合同一个(近期中标未签订合同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已中标签订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六楼招标四部或邮箱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层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智慧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智慧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2.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 招标采购内容:拟采购标的涵盖智慧公租房系统、人才住房系统、物联网智能门锁设备、指纹采集仪等。
2.4 最高限价:97.6804 万元(不含税),具体各模块不超过最高单价限额。
注: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 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的,必须获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2.截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 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录》。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 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合同一个(近期中标未签订合同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已中标签订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 2 :00 至 5 :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六楼招标四部或邮箱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
4.2.1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2.2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 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4.2.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 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原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打印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2.5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投标企业信用记录查询记录的证据截图 及报告全部内容,并打印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2.6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合同一个(近 期中标未签订合同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已中标签订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
4.2.7 请各投标单位在登陆该网址注册相关信息,招标人审核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若中标则采购订单也需通过该网址签订电子订单, 注册中遇问题请拨打 0472-5530575(苏女士)咨询,需要附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注:(1)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本项目可邮箱报名,将以 上资料全部扫描件发送至 nmct100@163.com 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 否则不予接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包,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后,由报名单位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并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
账号:05490101040028808
行号:1031910490155
澄清答疑时间安排: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开标前15日发送至nmct100@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 WPS 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 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即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即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金采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1楼
邮编:014010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472-5530575
电子邮箱:btjzcgbtnm@ab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7层
联系人:白音胡日
电话:0471-3827320-6080
电子邮箱:nmct100@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1楼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472-5530575
电子邮件:btjzcgbtnm@ab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 2 号商业楼 6-7层
联系人:李娜 白音胡日
电话:0471-3827320-6080
电子邮件:nmct1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