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A仅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提交投标文件,却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A显然不能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提出,既然该供应商不具有提出质疑的资格,我可否决定不予受理该质疑,或者告知其因不具质疑资格,直接"驳回质疑"?
虽然供应商A不具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但只要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A对中标结果的质疑虽然不成立,采购人却不能"驳回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