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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供应商都享有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进行询间的权利。只要这个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就可以不受约束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对于任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虽然法律未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采购人也应当自觉、尽快地答复。
(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以及采购人作出答复的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实际操作中,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四)法律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法律责任中也未对采购人不及时答复作出相应惩处规定,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可以随意对待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应当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回答供应商的询问,并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答复工作,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问题,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理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