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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历程
2018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了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但与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比较,在管理对象和范围、管理程序和流程、管理内容、实施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缺少排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不能满足现行排污许可管理需要。
2024年7月1日实施正式修订后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排污许可制改革总体要求相一致。此次修订后,①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实现要素全覆盖,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实施水、大气、固废、噪声综合许可,依法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完善管理对象,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并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②突出核心推动衔接,衔接融合环评、总量、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排污权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提出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推进执行报告中污染源实际排放量数据应用;③一证管理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一证式”监督管理,规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证后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强化公众监督,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压实各方责任。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
本次修订删除与目前管理思路不一致规定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内容,从衔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角度更新优化相关规定,并补充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衔接、质量核查、重新申请、执行报告检查、信息公开等规定。
①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增加排污登记的填报内容、流程规定、主体责任要求,对于加强排污登记单位的管理具有指导意义;②规范管理流程。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细化部分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已经充分论证有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细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要求,提出技术评估要求,增加重新申请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细化延续、变更各情形的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③细化依证监管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强化持证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日常管理内容,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增加执行报告监管执法的具体要求及规定,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推进“一证式”管理落地。
3、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与《排污许管理可条例》的关系
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②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③涉及基本信息变更情形、延续情形无须提交承诺书和副本,变更内容可载入变更、延续记录、不再强制重新换发副本;④对于遗失补领不再强制要求纸件补领,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鼓励自行打印排污许可证;⑤不再规定提交书面执行报告。